公共设施
有许多设施需要提供给每个人。这些被称为公共设施。例如:医疗保健、卫生、电力、公共交通、学校、大学、饮用水等。
《宪法》承认水权是第21条规定的生命权的一部分。因此,为每个公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是政府的责任。
公共设施的一个重要特征是,一旦它被提供,它的利益可以被许多人分享。例如;如果一个地方有了一所学校,许多孩子就会从那所学校受益。同样,如果一条公路穿过一个村庄,那么许多人都能从这条道路中受益。
目录
政府在提供公共设施方面的角色:
- 政府必须确保公共设施的普遍使用。
- 政府必须提供不收费或收费的设施,以供大众负担得起。
私人公司可能也有兴趣提供公共设施。但是利润最大化是私人公司的主要目标。这将导致高昂的费用,可以负担得起的人的数量。这将违背普遍使用公共设施的目的。因此,通常是政府提供公共设施。
然而,也有很多私人机构提供公共设施的例子。例如;电力分配在新德里的私人公司手中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必须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平衡,以保持收费在限制范围内。
根据城市水委员会的说法,一个城市地区的人每天至少需要135升水才能过上有质量的生活。但是一个住在贫民窟的人每天只能得到20升水。
城市供水
供水由市政当局下属的Jal Board或Water Board提供。然而,大多数城市的供水不足。住在泵站或储水罐附近的人能得到更好的水供应。但是住得更远的人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水供应。管道泄漏进一步加剧了问题。
市政当局还安排了水车,以防特定地区在特定时期没有供水。但油罐车黑手党控制着水罐车的供应。这使得水对大多数人来说都很昂贵。只有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人才有能力支付油轮黑手党索要的钱。
许多人挖钻孔和安装水泵来弥补供水不足。许多人使用净水器来获得安全的饮用水。但这些设施是穷人无法企及的。
虽然城市里的情况比较舒适,但大多数村庄和城镇没有足够的水供应。